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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果冻制作厂现金管理办法

来源:财务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编审:财务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审核:财务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日期: 2023-11-28 15:11:59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现金管理,规范我院的各种财务收入和支出行为,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3.所有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由财务处直接与业务单位采取转账结算,学院内部人员不能代领。

  4.不允许内部人员采取预借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和工程款。

  5.对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个人付款业务,原则上采用转账结算。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由有关领导审批。

  6.当天收入现金,当天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当天存入银行有困难的,次日存入银行。

  7.现金业务采用收支两条线,不能混岗,不能坐支。

  8.现金营业终了,及时盘点,及时入库。

  9.合理确定现金库存余额,以3到5天日常零星支出为宜。

  10.不允许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

  11.大额现金存、取,需2人以上。

  12.不允许“白条”抵库,始终保持账款相符。

  13.临时借款凭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支付。

  14.所有借款,在事情办完后一周内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不报账者,按《春来教育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款第叁条执行。

  15.所有支出业务,需经会计审核、领导签字审批后支付。

  16.提倡利用网上银行办理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