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2023年度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对于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对本年度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一)审核范围
专业名称 | 所属院系 | 开办时间 |
软件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8年 |
地理信息科学 | 能源学院 | 2018年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能源学院 | 2018年 |
(二)审核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分院自评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用听汇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材料准备
1.专业建设小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自查建设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自评报告》(附件3)并收集提供专业立项建设以来的各类相关资料。
2.专家评审由分院笔笔罢汇报(20分钟)、专家质询与答辩、专家核实材料、专家评议及意见反馈等环节组成,请准备好评审支撑材料。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1.请上述专业于4月10日前将《202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文本一式5份报教务处。
2.专家组现场评审时间初步定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媛 联系电话:8066155 电子邮箱57942191@
附件:1.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2.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