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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2年度分院(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 编审: 审核: 签审: 日期:2022-11-22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2年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本年度分院(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本年度工作考核办法遵照《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工院发〔2019〕47号)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工院发〔2019〕48号)执行,各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其中,分院(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研究项的截止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分院(部)年度考核工作进程

1.单项工作考核。2022年12月7日前,各考核部门收集基础数据,组织实施考核,完成资料统计整理、数据确认审核、计算汇总等工作;并将数据提交至各单项考核组织实施部门。

2.单项考核统计汇总及公示。2022年12月12日前,由各单项考核组织实施部门依照考核办法进行计算汇总,将单项考核结果在本部门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并负责解答处理被考核单位的异议。

3.考核结果汇总。2022年12月14日前,各单项考核组织实施部门将考核结果书面文本(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本交至人事处。(联系人:许晓聪 电话:8066137 邮箱:747557389@)。2022年12月16日前,人事处汇总、计算最终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小组审议。

4.考核结果公示。2022年12月20日前,公示考核结果,各考核部门接受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进行最终复核。

5.审定公布考核结果。2022年12月23日前,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叁、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程

1.各单位上报奖惩得分证明材料。2022年12月7日前,相关单位将奖惩得分证明材料提交给人事处。其中奖励及特别贡献奖得分材料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含表彰文件、证书或奖状、奖牌等);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材料由保卫处提供;其他违纪行为或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由纪委(监察)办公室提供。

2.确定各单位奖惩得分。2022年12月12日前,由人事处组织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讨论、认定各单位奖惩得分。

3.召开年度工作述职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2022年12月14日,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述职大会,由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与会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及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考核结果汇总。2022年12月16日前,人事处汇总、计算最终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小组审议。

5.考核结果公示。2022年12月20日前,公示考核结果,受理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进行最终复核。

6.审定公布考核结果。2022年12月23日前,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人事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