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学院《对于开展2022年度分院(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考核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分院学生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能源学院、健康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院(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工院发〔2019〕47号)文件中规定的学生工作考核内容(35分)为准,各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具体考核内容与责任单位见附件1。
叁、考核程序
1.工作部署。11月23日,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召集团委、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图书馆等负责学生工作考核部门学习考核文件,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发布分院学生工作考核通知。
2.分院自查。11月23日至30日,各分院对照考核文件中学生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准备好有关支撑材料。
3.组织审查。12月1日,学生工作处等考核责任单位赴各分院现场查阅工作有关记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4.组织评分。12月6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对照责任分工一览表,依据平常工作记录及现场查阅情况,对各分院2022年各项学生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生工作处。
5.结果公示。12月7日至11日,学生工作处将各分院学生工作考核得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受各分院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予以复核。
6.结果上报。12月14日前,学生工作处将各分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结果提交人事处。
附件1:《2022年分院学生工作考核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2:《分院学生工作考核现场查阅日程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