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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集乡村振兴干部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驻村工作队 编审: 审核: 签审: 日期:2023-06-1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对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有序轮换和持续选派工作的通知》(鄂乡振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选派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进驻兴山县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现征集乡村振兴驻村干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工作驻村地点

兴山县水月寺镇马粮坪村

二、征集人数

驻村第一书记1人,驻村工作队队员2人。

叁、征集对象要求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政治品格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乡村振兴工作;

3.工作能力突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

4.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清正廉洁,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驻村时间

驻村工作时间为2年,具体派驻和收队时间以省委组织部门的通知为准。

五、职责任务

驻村工作队聚焦中央规定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结合实际主要做好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1.聚力强组织、固根基;

2.聚力稳脱贫、防返贫;

3.聚力兴产业、助发展;

4.聚力抓治理、促和谐;

5.聚力办实事、解难题;

6.聚力转作风、优服务。

六、待遇和保障机制

1.驻村工作期间,驻村干部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不变,不承担学院工作任务;

2.组织关系转到工作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加所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3.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给予生活资助2000元/人/月,驻村往返学校交通费叁人包干1200元/月,工作队叁人租房费用12000元/年。

5.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驻村工作经费;

6.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七、派驻人员确定程序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驻村干部征集工作,广泛深入动员符合要求的教职工踊跃参加报名;并于2023年6月14日(周叁)17:00前,向驻村工作队(邢文新:17788185686)反馈报名人员名单。

2.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报名情况,按照择优原则遴选,报学院最终审批,确定派驻人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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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苍产蝉辫;

20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