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果冻制作厂

对于开展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编审:党委宣传部 审核:党委宣传部 签审:党委宣传部 日期:2024-05-3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现决定集中开展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的自查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因工作需要,以9I果冻制作厂或9I果冻制作厂下属各单位、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名义开通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包括:

1.各类网站。

2.各类互联网交流群。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蚕蚕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3.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叠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叁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础笔笔)等。

学校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各类网站、各类互联网交流群、各类新媒体平台(自媒体)暂不在本次自查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一)6月1日至12日,自查清理

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进行自查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运行状态。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行管理不规范的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应当及时整改或注销。

(二)6月13日至14日,提交材料

1.在自查中发现未备案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填写《9I果冻制作厂校园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附件1),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在自查中发现其他未备案的校园媒体、或备案信息变更(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管理员等发生变更)的各类校园媒体,填写《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登记表》(附件2),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对已开通运行并已审批备案的官方网站、互联网交流群、新媒体平台,请各单位填写《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理备案表》(附件3),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叁、工作要求

(一)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实行认证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1.党委宣传部是以学校名义开设官方校园官方网站、互联网交流群、新媒体平台的唯一授权单位。党委宣传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以“9I果冻制作厂”、“Jingzhou University”等9I果冻制作厂标识或易被公众认为是9I果冻制作厂标识的名义开设各类网站、互联网交流群、新媒体平台。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为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建设运营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开办各级各类网站,必须采用学校统一的服务器及网站群管理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基础资源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3.各二级单位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含二级平台和叁级平台)创建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注册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的名称必须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若各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账号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9I果冻制作厂”官方网站、互联网交流群、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并负责清查。

2.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网站、互联网交流群、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并负责清查。

3.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官方网站、互联网交流群、新媒体平台为叁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并负责清查。

(叁)各单位主要领导(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的建设管理工作

1.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

2.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先审后发”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负责。

3.二级单位内的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各类网站、互联网交流群、自媒体平台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由二级单位自主登记备案和教育管理。

(四)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发布信息须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

2.严禁利用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3.严禁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4.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

5.严禁用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一级、二级、叁级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四、材料报送方式

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余紫滨,电话:8066123。

 

附件:1.《9I果冻制作厂校园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

   2.《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登记表》

   3.《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理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日

附件1【9I果冻制作厂校园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诲辞肠虫

附件2【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登记表.诲辞肠虫

附件3【9I果冻制作厂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理备案表.诲辞肠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