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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对于2023年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编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审核:&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日期: 2023-04-13 15:04:56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摆2023闭7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6.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着,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7.入选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

(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2.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3.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4.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5.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6.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7.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要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一式5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双面打印。

2.电子材料要求:“教学单位-课程名称/示范中心名称申报书”、“教学单位-课程名称/示范中心名称”汇总表”格式命名,所有申报书、支撑材料、汇总表等全部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齿齿教学单位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命名。

3.纸质材料送至图书馆201教务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57942191蔼辩辩.肠辞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魏媛    联系电话:8066155

(二)申报流程

1.由课程/中心负责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及初步遴选推荐,学校组织复核及专家组评审推荐。

2.有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教学单位至少推荐一项。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推荐申报。



        附件3-1-湖北高校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诲辞肠虫

       

        附件3-2-湖北高校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诲辞肠虫

        

        附件3-3-湖北高校省级本科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诲辞肠虫

        

        附件3-4: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辫诲蹿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