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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光盘资源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来源:图书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编审:图书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审核:图书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日期: 2024-06-14 15:06:08

光盘资源是图书馆馆藏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是随书光盘即图书所附带的光盘,它具有数字化的特点,集文字、图像、声音于一体,是对图书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的一种非书资源。为了让学校读者方便使用,图书馆已经开通随书光盘的借阅。

一、借阅地点:图书馆流通部。

二、借阅对象:本校教职工、学生读者。

叁、借阅办法:读者持本人证件(学生证等)和附盘的图书或光盘条码号。抵押证件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四、借阅数量: 2张(套)。

五、借阅时间:周一至周五 (周五下午除外) 

上午 08:20—11:30 下午 14:00—17:30

六、借阅期限: 7天。读者须按时归还光盘,逾期按每日每张1.5元缴纳违约金。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续期为7天。

七、光盘归还:归还时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光盘是否完好,并进行登记。

八、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光盘,避免人为损坏,归还时如发现下列情况,由借阅者本人按规定赔偿:

(一)光盘有划痕、断裂,盘面有污渍的;

(二)光盘上标注的条码号与附盘图书的条码号不一致的;

(叁)光盘盒有损坏的;

(四)光盘不能在电脑上正常使用的。

光盘属易损物品,读者借阅光盘时,需当场检查,如发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要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处理。

&苍产蝉辫;九、赔偿规定:

(一)读者丢失光盘或在归还时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导致光盘无法使用时,且该光盘在本馆只有一张,要赔偿原出版社的同种光盘或按配套图书的价格3-5倍赔偿现金;若该光盘在馆内还有复本的,则按10元/张复刻价格赔偿;

(二)读者损坏或丢失成套光盘中的一片或数片,要赔偿全套光盘的价款;

(叁)光盘盒被损坏,按原价赔偿;

(四)对盗窃光盘者,按原价的10倍罚款(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办理赔偿的读者,图书馆将通报当事人所在分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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