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教职工个人考核要求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编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审核:&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日期: 2023-12-18 13:12:18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人员分类,按照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1.专任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分院部评价、
督导评价、学生评教、教务评教)、教学效果等内容。
2.机关及分院(部)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水平、考勤情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等内容。
3.辅导员: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学生意见反馈、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4.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所承担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质量、实验室建设和履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二、考核办法与规定
1.年度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为基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各单位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工作由人事部、党务部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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