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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于开展2024年“五四”总结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组织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编审:校团委组织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审核:校团委&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日期: 2024-03-20 15:03:21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激发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校园,不断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发扬“五四”精神,学校团委拟在2024“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团员标兵”、“五四青年之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30日);

2.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5%以内且学年无挂科;

4.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5.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在志愿云网站或志愿汇础笔笔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6.个人“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学习率高。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33月30日);

2.申报范围:团委学生副书记、各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各级团组织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或表现极为突出的部门干事;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教师须为各团总支从事或兼职从事共青团工作者;

3.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活动,无任何违纪现象;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5%以内且学年无挂科,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6.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善于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生特点,积极为同学服务;

7.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在志愿云网站或志愿汇础笔笔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8.个人“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学习率高。

(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纪律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无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学风优良,考风严明;

2.班子建设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团支部机构健全,结构合理,设置规范,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工作有活力团支部委员会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3.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成绩显着,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支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好影响;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突出,挂科率不能超过20%,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优秀的寝室文化建设;

6.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7.支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学习率高。

8.2023年度对标定级为四星级以上。

(四)五四红旗团总支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叁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总支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团总支“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学习率高。

6.2023年度对标定级为四星级以上。

(五)五四青年之星

1.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30日);

2.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活动,无违纪现象,所在寝室在各项检查中未受通报批评;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5%以内且学年无挂科,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曾获校级或以上表彰者;

4.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5.具有重大贡献。积极参加大学科技创新创业、校园文明建设、公益等活动、自立自强、勤俭节约树立榜样作用,且在提高校园文化层次,营造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需有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

6.个人“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学习率高。

(六)优秀团员标兵

1.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30日);

2.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活动,无违纪现象,所在寝室在各项检查中未受通报批评;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15%以内且学年无挂科学习,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5.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善于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生特点,积极为同学服务;

6.大学期间获得过市州级及市州级以上证书者或满足下列条件者: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者,学生科研省级、校内立项者,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公开专着等第一署名者,有其它重大突出表现者(需有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

7.个人“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活动学习率高。

二、申报名额

参照各团总支缴纳团费的团员、团干部、团支部数量,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情况,按照下列比例标准分配:

1.优秀共青团员:个人自主申报,各团总支民主评议按照团员人数的1.5%的比例推荐;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个人自主申报,各团总支民主评议按照基数1+团支部数/5的比例推荐;

3.五四红旗团支部:自主申报,各团总支民主评议按照按照团支部数的8%的比例进行推荐,校团委组织集中答辩,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校团委对评选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

4.优秀团员标兵:各团总支在拟评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中推荐2—3名作为候选人,校团委组织集中答辩,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校团委对评选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

5.五四青年之星:各团总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推荐2—3名作为候选人,并将结果规定时间内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组织集中答辩,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校团委对评选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表彰。

叁、评选程序

1.申报:各组织或个人自主申报,经团支部民主评议,由各团总支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2.评审:校团委集中对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标兵、五四青年之星进行网络投票及现场答辩。

3.公示:校团委将拟评选对象在9I果冻制作厂团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经查实有不符合要求的拟评选对象,取消被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时间安排

1.20243月20日——4月5日,分院推选。

各团总支在4月5日下午五点前完成公示和名单汇总,纸质版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箩锄虫测冲迟飞蔼163.肠辞尘)。

2.20244月5日——4月16日,校团委评审。

校团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团员标兵、五四青年之星的网络投票和现场答辩,答辩采取笔笔罢的形式汇报,答辩时间3-5分钟,评委现场提问。

3.20244月17日——4月23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初步定在五四左右进行表彰(具体时间依照五一放假时间而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分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五四”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团员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事求是,保证优秀集体、个人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3.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评审小组成员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

4.要求申报表彰人员以诚信为本。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虚报奖项成绩者,一经查实,两年以内不得参与团委的任何评优推选;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励,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2、3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5.由团委严格审查,各类个人奖项不能兼得。


附件:

1.2024年9I果冻制作厂五四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4年五四表彰申报汇总表

3.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4.9I果冻制作厂优秀团员申报表

5.9I果冻制作厂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6.9I果冻制作厂优秀团干部申报表(教师用)

7.9I果冻制作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8.9I果冻制作厂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9.9I果冻制作厂五四青年之星申报表

10.9I果冻制作厂优秀团员标兵申请表

1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分细则


共青团9I果冻制作厂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叁月二十日


附件:9I果冻制作厂2024年五四表彰活动附件.诲辞肠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