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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编审:童灏然&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审核:许明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日期: 2024-10-17 11:10:4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方式为一次性奖励。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分为叁个等次,即(一等、二等、叁等),分两个学期发放。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叁、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当前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在违纪处分期内的不得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学校,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当前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与国家助学金评定档次必须一致。

6.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央下发的“十二类人员”可优先考虑。尚在违纪处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参评。

四、评审程序

(一)政策宣传(10月18日-10月25日)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站、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10月26日-10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自愿申请。

(叁)学院推荐(10月31日-11月6日)

各二级学院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形成初评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11月7日-11月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需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让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等。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而造成舆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组织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叁)健全工作机制

各二级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间要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公示期满,应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四)完善工作流程

各二级学院仔细核对学生银行卡号(目前仅支持使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要求学生本人在《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7)上核对后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特殊群体学生如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须填写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意愿确认书(附件8)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六、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7日前,将附件材料电子档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以及公示名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一)纸质版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5.《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7)

6.《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意愿确认书》(附件8)

(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给资助专干,由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汇总整理并启用宏校验,确保信息无误。

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

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

9.《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7)

七、监督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的发放使用,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明确监管和使用责任,保证资助育人实效,现将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及监管监督邮箱向全校师生予以公布。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180

监督邮箱:箩迟诲肠飞测丑2023蔼163.肠辞尘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叁楼301学务部办公室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7.银行卡号登记表

附件 8.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意愿确认书

 

 


             学务部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7 银行卡号登记表.xls

附件8 自愿放弃认定学生意愿确认书.诲辞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