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9I果冻制作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荆院发〔2023〕109号)文件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保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学校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叁)二级学院成立以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秘书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9I果冻制作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十叁类,其中一至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主要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部门根据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比对确认后下发(后简称“十二类人员”)。包括: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五)城乡低保学生
(六)低保边缘人口
(七)特困救助学生
(八)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九)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十)孤儿学生
(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十二)残疾学生
(十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一)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二)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叁)近两年内家庭其他成员失踪证明;
(四)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使用,不强制要求学生准备);
(五)近两年内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叁)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叁、认定等级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叁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等)、家庭经济困难(二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叁等)。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优先考虑“十二类人员”,并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综合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因素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10月16日-10月17日)
各二级学院务必通过网站、班级群、主题班会、周末晚点名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学校及二级学院投诉举报方法和途径等。
(二)个人申请(10月16日-10月18日)
1.“十二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
2.非“十二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如有需要一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叁)组织认定
1.“十二类人员”认定流程
9I果冻制作厂资助管理中心将下发给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十二类人员”名单,各二级学院务必确保范畴内的每位学生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指导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后,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原则上“十二类人员”应录尽录。符合“十二类人员”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应明确表示“知晓国家、学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如辅导员老师及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秘书经过两次及(以上)教育引导后,仍坚持放弃的,填写《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信息》(附件7),并做好未资助原因登记。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班级民主评议(10月19日-10月25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会议记录》(附件4),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评议小组认定(10月26日-10月29日)
学院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初评结果,确保班级公示无异议且对材料审核通过后,指导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并填写认定意见。
(四)建档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材料报送
为不影响后续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各二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应录尽录,按时组织学生完成材料填写并在11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童老师。报送材料如下: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各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按年级及困难等级排序。
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会议记录》(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给资助专干,由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汇总整理并启用宏校验,确保信息无误。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5)
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6)
7.《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信息》(附件7)
六、相关要求
(一)引导学生积极受助
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于资助资格说明
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开展资助的依据,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会议记录》
学务部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十二类名单内学生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