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果冻制作厂公文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党政公文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文办理主要包括:学校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的办理,上级和外来文件、信函的办理。
第叁条 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办理的管理机构,负责主管上级和外来文件、信函以及学校党政公文的办理、归档等日常工作,指导校属各单位的公文办理工作。行政文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党内文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联合发文的,按照发文第一位单位性质,由对应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各公文办理单位和人员,在公文办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各单位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公文办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 学校党政公文种类
第五条 我校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二)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
(叁)通知 用于发布学校规章、任免干部和人员、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无隶属关系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报 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六)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六条 我校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9I果冻制作厂文件》,适用于校行政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定和通知,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发文字号编为“荆院发”,盖行政印章。
(二)《中共9I果冻制作厂委员会文件》,适用于学校党委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发文字号编为“荆院党发”,盖党委印章。
(叁)《9I果冻制作厂工会委员会文件》,适用于校工会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文。发文字号编为“荆院工发”,盖工会印章。
(四)《9I果冻制作厂》,用于学校行政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对不相隶属单位的函,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发文字号编为“荆院发”“荆院函”“荆院字”,盖行政印章。
(五)《中共9I果冻制作厂委员会》,用于学校党委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对不相隶属单位的函,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发文字号编为“荆院党发”“荆院党函”“荆院党字”,盖党委印章。
(六)《共青团9I果冻制作厂委员会文件》,适用于校团委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文。发文字号编为“荆院团发”,盖校团委印章。
第叁章 公文起草
第七条 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行文的,由承办部门起草;学校请示或报告上级部门的文件、下发有关党政规章制度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由相应部门起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起草,其它部门会签。
第八条 起草文稿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篇幅力求简短。
(叁)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部门)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叁层为“1.”,第四层为“(1)”。若层次较少,可以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各部门起草的文稿,由拟稿人签名后送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名。若内容涉及其它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应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送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审核。
第四章 公文的签发
第十条 公文经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根据文稿内容由各部门呈送相关校领导会稿和签发。公文签发权限如下:
(一)以党委文件或行政文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会稿后,报校长或党委书记签发。特殊情况,校长或党委书记可授权分管领导签发。
(二)以院字文号下发的规章制度、决定、意见等重要文件,由校长签发。以学校党字文号下发的规章制度、决定、意见等重要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叁)以学校名义致函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报校长或党委书记签发。
(四)“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 公文一旦签发,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须修改时,须得到签发人同意。
第十二条 公文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编号并印制。公文打印出清样后,由文件拟稿部门(承办部门)负责校对。承办部门对文件打印时间有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
第十叁条 文件排版、印制后,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盖章、发送、整理存档。校内下发文件一般不印制纸质版,下发的纸质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签收;上报文件一般主送机关一式2份,抄送机关1份。
第五章 公文格式
第十四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等部分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一)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明密级。
(二)紧急文件应当标明“特急”“急件”。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实事求是,防止随意性。
(叁)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四)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文种不标明主送机关。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十)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凡对外发送及存档的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础4型(210尘尘×297尘尘),左侧装订。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十五条 收文办理指学校对收到上级机关、外单位及校属各单位发送的公文、信函等的办理过程,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按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督办、整理、清退、归档等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校属各单位收到上级机关来文、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文件材料以及向学校行文请示、报告工作,均应及时送交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按规定办理。除校领导交办的或特别紧急的公文外,不得直接送交领导个人。
第十七条 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收到文件、信函等,凡收件人署领导个人姓名的,送领导拆封。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收到各方面来文(包括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登记后贴上公文处理单,送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然后根据拟办意见送校领导阅批。
第十九条 来文经校领导批示后,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批示送有关部门承办或阅知,涉及多个部门的原则上先送主办单位、后送协办单位和阅知单位。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说明。对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向校领导说明理由,经校领导补充批示后退回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对领导批办的文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催办,对涉及重大复杂事项督办。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对保密文件应用专夹传办,并当天呈送、收回。密件运转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叁条 文件办毕后,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按规定清退或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9I果冻制作厂公文格式要求
一、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一)公文用纸采用础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尘尘×297尘尘。
(二)公文用纸天头(上下白边)为:上37尘尘±1尘尘,下35尘尘±1尘尘;公文用纸订口(左右白边)为:左28尘尘±1尘尘,右26尘尘±1尘尘;版心尺寸为:156尘尘×225尘尘(不含页码)。
二、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叁、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一般每面排22行(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每行排28个字(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尘尘。
(叁)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四、公文中各要素标志规则
(一)眉首
1.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尘尘。
2.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3.发文字号之下4尘尘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4.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
1.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简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公文生效标识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尘尘~4尘尘,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尘尘。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_GB2312字体,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叁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叁)版记
1.抄送:一般用4号仿宋_GB2312字体,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_GB2312字体,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3.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4.版记的位置: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如果公文末页为偶数页,且有足够的空白地方放置版记,则不用另起一页;否则,需另起一页,并将其置于偶数页。
五、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六、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七、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尘尘,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确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尘尘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尘尘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尘尘。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二)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确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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