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果冻制作厂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管理制度。
第叁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被服务对象或其他有关人员以及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询问到的工作人员。若在来访接待中,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一)对于来办事的人员,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
(二)首问责任人接到电话问询,要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聆听来电者的陈述,不推诿、不拒绝,耐心解答。
(叁)对来信、来函要认真阅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处理。
(四)凡是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热情解答,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有关人员请示或咨询,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职能处室或工作人员处办理。若负责该工作的同志不在,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或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公开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工作。
(七)除匿名来电、来信、来函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首问负责制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经服务对象投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九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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