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鄂招办[2015]28号
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对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在统一时间内抽调骨干,集中力量做好自查工作。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经省级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2015年入学新生。
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各学校组织自查(新生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报省招办,省招办视情况进行抽查;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处理审查出的问题。
四、各校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线索,调查落实。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有关调查材料和处理结果报省招办。
五、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写出书面小结于11月15日前交省招办。
附件:1.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流程及说明
2.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
调查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流程及说明
一、时间安排
接到本通知后,即着手准备,9月22日至9月30日应完成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全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报省招办。
二、准备工作
1. 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资格复查小组,工作人员数量由各校根据招生人数自定。
2. 印制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调查表应足额印制,不得采用其它表格替代。
3. 复查对象(2015年入学的新生)每人准备入校后照片1张。
4. 召开动员会。
叁、具体实施
1. 组织填表:情况调查表所涉及的内容与学生档案内容一致,均为考生应知范围,因此在填写表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以班级为单位,不事先通知,可选在上课时间安排填写;
(2)学生填表时中途不得离开,不得由他人代填,记忆不清的可以按大致印象填写,但不得留空或不填;
(3)填表时间应控制在20-40分钟内,即填即收。
2. 收照片:要求新生填表后将本人近照(入学后)1张写上自己的姓名,由熟悉学生的工作人员核对后,贴在表格上。
3. 核查:将收上来的表格与该班级的高考纸介质档案按相同顺序排列,对照档案逐项核查,核查应以集中核查为主,即找一个较大的会议室,由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一部分人员核对,一般每两人一组。对有疑问的学生,可选派有经验的人员采取询问的方式逐项搞清,对重点怀疑的对象要调查、取证、落实,写出书面材料。
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考生录取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要迅速核实清楚。
4. 小结:根据审查情况写出书面小结,报省招办。
四、对确系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本人一定要有书面交待材料,包括:真实姓名及家庭情况;与被冒名顶替的学生是何种关系;通过何人介绍,中介人是谁及详细情况;入学通知书是如何得到的等。
2. 要注重对中介人的调查,通过录取通知书的传递环节,找到中介人有关证据。
3. 对已证实属于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涉嫌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4. 学校将参与违纪的有关人员调查材料及对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招办备案。
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
院校: 专业: 学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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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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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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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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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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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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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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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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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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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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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入党(团)、
介绍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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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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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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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自何时起至何时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证明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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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现 在 何 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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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高叁年级 |
入学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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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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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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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成 绩 |
科 目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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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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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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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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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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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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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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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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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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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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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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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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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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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考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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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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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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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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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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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