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对于开展5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5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
2. 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的讲话
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叁次会议精神
4.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
5.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
6.习近平谈总体国家安全观
7.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
8.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
9.习近平寄语新时代青年的讲话
10. 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的论述
11.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2020年工作要点
12.“凡事叁有”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
13. 高校师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防护指引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一)党员缴纳5月党费
5月党费可以利用网络支付方式缴纳,缴纳有困难的,可待开学后另行缴纳。
(二)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
(2)习近平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叁十讲》第二十九讲;
(4)《对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章;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第六章。
(叁)开展研讨
围绕“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这一主题开展讨论。
叁、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4.疫情防控期间的“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各单位可以应用“学习强国——强国视频会议”或其他视频会议平台开展集中学习和讨论活动。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
2.各单位可以将活动安排及学习资料先期发放给相关人员,集中活动时指定专人宣讲主要精神,开展集中讨论交流;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3.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4.院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院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开展自学,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等)于5月31日前分别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思琦,电话:15871815895)和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矫秀强,电话18171834321)。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1.5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资料
2.5月“支部主题党日”书记主持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