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对于开展10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10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 习近平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
3.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1.党员自觉缴纳10月党费。
2.重温入党誓词。
3. 集中诵读党章第六章第叁十五条至第叁十八条。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5. 通读《习近平对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重点选学第一部分)。
6. 学习张富清、邹倩、黄大年、李保国等先进事迹。
7.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应知应会(512 题)。
8. 开展研讨(对照党章、准则、条例及群众意见建议找差距)。
叁、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分别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2.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在《党员手册》上作好活动记载。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3.院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院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4.不能按通知时间开展活动的单位,应另择时间开展活动,并将活动时间报党委办公室。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等)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黄思琦)和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矫秀强),联系电话:8067500。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