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对于开展12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12月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五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2.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3.《习近平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4.《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内容解读
5.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
6.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7.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
8.对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9.在坚持中赢得战略主动——近叁年来我国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述评
10.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2.中共中央对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的通知
(注:加粗项为必学内容)
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1.重温入党誓词
2.党员缴纳12月份党费
3.集体诵读党章
4.开展理论学习:
(1)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五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2)《习近平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
(4)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法
5.开展主题研讨: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迈向新征程?
6.开展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客观公正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叁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测评,但不评定等次。
请各党支部积极开展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评议结果统计表》汇总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婷婷)。
叁、活动组织形式
1.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配合,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团委以主题团会等形式安排进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四、有关活动要求
1.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分开进行,其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线下进行的,可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2.各单位可以将活动安排及学习资料提前发放给相关人员,集中活动时指定专人宣讲主要精神,开展集中讨论交流;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记录。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及时进行补学。
3.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手册》进行评价签字。
4.校领导所在支部要通知校领导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各党总支(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作为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责任人,要加强指导和负责落实,要将理论学习情况以新闻消息(配图片)的形式发布在各分院网站主页上,并将新闻链接、本单位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31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余紫滨)。
6.各位党员同志要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督促党员师生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开展自学,督促学生每周登年陆“青年大学习”开展主题团课学习,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报告单、活动图片资料等)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婷婷)。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