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是各项评优、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学科成绩测评、文化体育活动测评和附加项四个方面构成,即综合测评成绩=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0%+学科成绩测评×85%+文化体育活动×5%+附加分。
二、思想品德素质测评(15%)
1、思想品德素质总分= 平时表现分+素质导师评分+奖励分-扣分。
2、平时表现分为70分,素质导师评定总分为10分,奖励加分20分(包括干部加分,表彰加分)。
3、奖励与扣分
(一)干部奖励分
(1)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社联主席等加0-12分;
(2)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正副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社团主要干部、大学生艺术团主要干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加0-10分;
(3)各部干事、委员加0-8分;
(4)其他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寝室长加0-5分;
(5)学院社团成员凭证明材料加0-3分;
(二)表彰奖励分
(1)获院级表彰的班级和宿舍全体成员各加2分;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单项活动先进个人;校园活动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的全体班干部;星级寝室及优秀寝室长等;
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2分;市级,加6分;院级加4分,其中每月一次的院星级寝室评比因评选频率较高,集体成员减半加分。
(3)见义勇为,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可加满分20分。
(叁)违纪扣分
(1)打架、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违反校规行为并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同学视违纪程度扣10-20分;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校院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
(2)依照班团记录,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每次扣1分;
(3)学院通报批评的班级和宿舍全体成员均每次扣2分。
(4)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3次扣0.5分;
叁、学科成绩测评(85%)
1、学科成绩的评定由学生考试成绩换算得出。
2、学习成绩分= ,滨颈某门课的学分,∑滨颈为该学期教学计划所有必修课学分累加和,齿颈某门考试(考查)课成绩。
3、缓考课程成绩记缓考成绩;考试(考查)不及格课程记实际成绩,旷考和作弊课程记0分;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为90分以上、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
四、文化体育活动测评(5%)
1、文化体育活动总分= 基本分+ 奖励分
2、基本分80分
(1)日常文化活动培训、讲座的参与和表现情况;(30分)
(2)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校级社团活动情况;(30分)
(3)参与校外组织举办的文化竞赛活动。(20分)
3、奖励分
(一)体育奖励分标准
(1)获省运动会前8名的分别奖27、25、23、21、19、17、15、13分;
(2)获校运动会前6名运动员分别奖13、12、11、9、8、7分,运动会参加各项比赛未获奖者加2分;
(3)代表学院参加上级组织球类比赛,并夺得前叁名的主力队员分别奖13、10、7分;
(4)代表班级参加院球类比赛,并夺得前叁名的主力队员分别奖4、3、2分;
(5)院体育部或班级规定的奖励分0-4分。
(二)文艺、演讲等竞赛奖励分标准
(1)各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文化活动完成之后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通报表扬名单,由学生会联席会议审核,每月在学工简报上集中通报表扬,未获奖的每次通报表扬加1分,获奖的一、二、叁等奖分别加4、3、2分(叁等及之后的获奖者都加2分);
(2)代表系参加上级组织的文化活动获一、二、叁等奖分别加13、10、7分;鼓励奖加5分(叁等之后的获名次者都视为鼓励奖);
(3)代表学院参加上级组织的文化活动获 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7、13分;鼓励奖加5分(三等之后的获名次者都视为鼓励奖);
(4)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未获表彰的演员市级加3分,院级加2分,系级1分。
(叁)其它奖励标准
学生参加长江大学的活动或者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及时向学生工作处通报,学生工作处将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自己申报);
(2)学生参加长江大学社团活动的由学院各社团负责申报,获奖按学院活动获奖同等对待;
(3)各社团组织的活动由社团联合会发文表彰,获奖的一、二、叁等奖分别加3、2、1分;
(4)全院性文化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发文,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学事务部发文表彰的一、二、叁等奖分别加4、3、2分,不分等级的每次加1分(与学生会表彰重复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叁等及之后的获奖者都加1分,表彰的组织者每人次加1分。
五、附加分(不乘百分比率,直接记入综合测评总分)
1、学习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鉴定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着等的第一署名者,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校级、市级,加3分;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加5分/项,学生科研省级、校内立项,分别加2分、1分取得科研成果,省级、校级分别加5分、3分。
2、非外语专业学生,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奖励1、3分,专科生通过叁级、四级、六级分别奖励1、3、5分,成绩优秀再加1分。
3、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中,获二级、叁级计算机证书,分别加1、3分;获高级证书加5分。
4、获院级单科竞赛一、二、叁等奖分别加3、2、1分。
5、每学期在本班成绩和排名进步10名以上者加0.5分。
说明:对在学院获奖的同一学术作品取其最高分,而不能重复加分。
六、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课后两周内完成,有实习的班级提前完成。
2、由辅导员组织,成立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应由坚持原则、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为大家所信任的人组成。党员学生、团支书、班长和副班长原则上是小组成员,其余小组成员原则上一个寝室一个代表,具体情况班主任可酌情安排。
3、各班开班会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4、测评时全班同学参加,并张榜公布加分、减分的详细情况。
5、各班将测评结果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6、学生工作处将审核过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并留档。
七、适用及解释权限
本办法适用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